校机关各部、处、室,各学院(部)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号),经校领导研究决定,我校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:2019年4月5日(周五)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4月8日(周一)正常上班、上课。
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本着对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,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,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师生平安度过清明节假期。
党委(校长)办公室
2019年3月29日
上一条:“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”倡议书 下一条:关于做好天津商业大学2019年寒假、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
【关闭】